2017年01月18日 星期三
职称评审有必要建立申辩制度
□ 罗义安

    去年,我的一位教师朋友好不容易得到一个晋升高级职称的指标,无论是教育教学质量、教科研成果,还是其他条件,这位教师都具有明显优势。但正当大家一致认为这位教师胜券在握时,万万没想到最终却没有通过评审。

    原因是什么?这位教师到相关部门咨询,答复是评审小组已经解散。在这位教师的一再追问下,相关部门才给出一个很牵强的原因。至于究竟为什么没有通过评审,答案只有评委们知道。在现实面前,这位教师后悔当初没有听从同事的劝告,提前“疏通”关系。

    作为参评教师,应该有知情权。如这位教师所言,“死,也要死得明白”。实际上,对于职称评审的程序不公开,结果不公正,教师们一直颇有微词。尽管职称评审并非如有的教师所言,不是凭条件,而是凭关系,但评审结果总会出现一些意外。有些条件比较“硬”的教师没有通过评审,条件比较“弱”的教师却通过了。这样的结果,怎能不令教师浮想联翩,怎能不令教师怀疑职称评审存在猫腻。

    因此,消弭公众对职称评审公平性的质疑,有必要建立职称评审申辩制度,允许参评教师对影响通过评审的因素进行申辩。这既是程序公开的需要,也是结果公正的需要;既是对参评教师负责的需要,也是对评审工作负责的需要。

    职称评审需要维护评委的权威性,但不能由评委搞一言堂。在评审过程中,尽管评委都是专业人员,但难免出现疏忽,也难免出现“任人唯亲”现象。如果没有职称评审申辩制度的制约,不允许参评教师申辩,就不能有效防止评审过程中的疏忽。有了制度的制约后,评委在审核每位参评教师材料时会更加谨慎,并且能够给出经得起推敲的未能通过的理由。

    我曾听一位参加过职称评审的人士说,只要参评教师的证书或材料有疑点,会立即被打入另册。这种做法实在缺乏慎重的态度和负责任的精神。有时,疑点或许并非问题,也并非致命的硬伤。如果评审小组对参评教师的证书或材料有疑问,应该及时告知参评教师,并允许他们对疑点进行解释、说明,从而避免条件过硬的教师被淘汰。

    建立职称评审申辩制度,还可以避免职称评审中的暗箱操作。虽然相关部门最终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但由于绝大多数教师没有知情权,对被淘汰的原因不清楚,因而公示只是一种形式,几乎没有教师对评审结果提出异议。许多没有通过评审的教师只能自认倒霉,期待来年好运。

    在职称评审中,不可能每位教师都能如愿以偿顺利通过评审。因此,只有建立职称评审申辩制度,保证程序公开、结果公正,才能让没有通过评审的教师心服口服。

    (作者单位系湖北省安陆市紫金路小学)

中国教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