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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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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划出高校教师“红七条”

  本报讯 日前,教育部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强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高校师德建设,遵循高校师德建设规律,着眼长远,将高校师德建设全面推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同时重点解决当前高校师德突出问题,培育高校教师高尚道德情操,促进高校师德建设迈向新的台阶。

  《意见》提出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激励和惩处相结合的高校师德建设六大长效机制。一是创新师德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理想。二是加强师德宣传,培育重德养德良好风尚。三是健全师德考核,促进教师提高自身修养。将师德考核作为高校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四是强化师德监督,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将师德建设作为高校教育质量督导评估重要内容。构建高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五是注重师德激励,引导教师提升精神境界。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评先评优的首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及资深教授、荣誉教授等评选中优先考虑。六是严格师德惩处,发挥制度规范约束作用。建立健全高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

  《意见》还划出对高校教师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即: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高校教师有违反“红七条”情形的,依法依规分别给予相应处分。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高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意见》特别强调,高校教师是高等学校办学的主体,也是师德建设的主体,要加强师德建设的自觉性。对此,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认为,只有高校教师的主体权益得到保障,切实落实和尊重教师在高校办学中的主体地位,才能激发教师的主人翁精神,增强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进教师自觉地将他律转化为自律,自觉捍卫职业尊严,珍惜教师声誉,提升师德境界。(康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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