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3月14日 星期三
修改《教师法》应该提上日程
本报记者 康 丽 中国教育报记者 董鲁皖龙 赵彩侠

    “《教师法》制定迄今已过去24年,我国经济社会和教育系统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教师法》的许多规定已远远不能适应教育改革发展与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和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教师强烈要求修改《教师法》。”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教育厅一级巡视员张志勇专门提交了关于修改《教师法》的议案。

    在张志勇看来,今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就如何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作出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应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加快修改《教师法》,把《意见》的要求纳入新的《教师法》,对于加强新时代我国教师队伍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在这份长达1万多字的建议案里,张志勇逐条对《教师法》提出了修改意见。对于大家关注的教师待遇问题,他认为,除了原有的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还应该增加“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有效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民办学校应与教师依法签订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保障其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规定。

    在第八章“法律责任”中,针对原有《教师法》的“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条款,张志勇建议增加一些情况,如不按规定配备中小学教师;中小学教师考核主要依据考试成绩和升学率;强制中小学教师违规上课、剥夺教师合法休息权利;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工资待遇等合法收入权益。凡有上述行为之一,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教委副主任倪闽景也认为,应该修订《教师法》。“新时代,教育优质化、多元化要求教师由数量充足转为质量提升,立足于教育普及化、大众化的《教师法》已不适应新时代的要求,亟须修订升级。”他说。

    倪闽景认为,近年来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探索取得明显成效,但教师在社会地位、专业发展等方面还面临一系列瓶颈问题。应从教师身份定位、职业资格、专业发展、系统保障4个维度修订教师法。“要把‘四有’好老师的要求写进教师法,明确教师的国家公职人员身份,促进教师的均衡与流动。”倪闽景说,提高对教师职业资格的要求,将学前教育师资学历标准提升至专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学历标准提升至本科,高中阶段教师门槛提升至研究生,高校教师需要博士研究生层次。

    在专业发展方面,倪闽景呼吁教师要主动适应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变革,推动信息技术与教师培训有机融合,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专业发展。在系统保障上,倪闽景呼吁通过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提高教师待遇、维护教师职业尊严与合法权益等措施,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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