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09日 星期三
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乡村教师迎来教师节“大礼包”

    本报讯(记者 康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日前,教育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聚焦短板弱项,有针对性地提出创新举措,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大背景下,实现乡村教师可持续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实现公平而有质量的乡村教育。

    《意见》提出,力争经过3-5年努力,乡村教师数量基本满足需求,质量水平明显提升,队伍结构明显优化,地位大幅提高,待遇得到有效保障,职业吸引力持续增强,贫困地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如何创新挖潜编制,提高乡村学校教师编制的使用效益?《意见》提出,一是创新乡村教师编制配备,编制标准向乡村倾斜。鼓励地方在符合现行编制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探索建立教职工编制“周转池”制度,妥善解决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需要。二是挖潜调整乡村学校编制。一方面挖潜调剂各类事业编制资源,优先用于补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另一方面,加大跨市县、跨学校、跨学科、跨学段等的编制配备调整力度。三是规范乡村学校人员管理。教师配置尚未达标的地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支持乡村教育事业,鼓励体育社会组织和专业艺术人才为乡村中小学提供体育、艺术教育服务。

    着力提升乡村教师的素质能力刻不容缓。《意见》提出要创新教师教育模式,培育符合新时代要求的高质量乡村教师:一是加强定向公费培养。要加强面向乡村学校的师范生委托培养院校建设,高校和政府、学生签订三方协议,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等方式,精准培养本土化乡村教师。二是抓好乡村教师培训。积极构建省、市、县教师发展机构、教师专业发展基地学校和名校(园)长、名班主任、名教师“三名”工作室五级一体化、分工合作的乡村教师专业发展体系。三是发挥5G、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助推作用。深化师范生培养课程改革,优化人工智能应用等教育技术课程,把信息化教学能力纳入师范生基本功培养。

    补充难、补充质量不高,是乡村教师队伍长期以来面临的“老大难”问题。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难题,《意见》提出了3项改革举措,拓展职业成长通道,让乡村教师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一是职称评聘向乡村倾斜。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职称评聘可按规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并对中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可不受所在学校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二是培育乡村教育带头人。着力选拔培养乡村优秀教师、校(园)长,支持他们立足乡村、大胆探索,努力成为教育家型乡村教师、校(园)长。三是拓展多元发展空间。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有学习深造的机会,加大从优秀乡村教师中培养选拔乡村振兴人才的力度。

    为了让每一位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都能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意见》提出3个方面举措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一是提高社会地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重点研究和解决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涉及中小学重大事项时,更加注重听取教师意见,为更多优秀乡村教师参与乡村治理、推动乡村振兴提供多种渠道。二是提高工资待遇。完善乡村教师工资收入、住房、医疗救助等方面的政策。全面落实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政策,并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健全“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三是完善荣誉制度。建立国家、地方、社会等各级各类表彰激励制度,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培训机会和荣誉表彰。

    “《意见》是继《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之后再一次为乡村教育的燃灯者——乡村教师“掌灯”,对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进行了顶层设计,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华中师范大学教授付卫东认为。

中国教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