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民办教育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月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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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民办学校都能自由办学
□ 吴 华

  民办教育在期待中送走了2012年。“世界末日”没有来临,但人们期待的教育部原计划在2012年上半年召开的全国民办教育工作会议到年底终于也没有举行。其原因还是教育部和国务院相关部委之间在出台鼓励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关键政策上没有达成共识,由此传递的信息使民办教育的空气变得压抑和凝重。2012年全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在温州举行,规模空前,反映了民办教育界对民办教育未来发展政策走势的关注和期待。但是,大会交流信息表明,虽然受到国家高度关注的温州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试点在继续进行中,但它所面临的“标准难题”、“过渡难题”和“转型难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试点的前景并不明朗。教育规划纲要明确要求的“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也是“只听楼梯响,未见人下来”,如何体现教育规划纲要中关于发展民办教育的“三个重要”的指导思想,在国家政策层面依然并不明确。

  与此同时,一种不好的苗头正在出现和蔓延。一些地区以规范招生秩序为名对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设置了种种限制,如要求民办学校要事先申报招生范围、招生方式和招生规模,并且要在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公然无视《民办教育促进法》、《义务教育法》关于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的相关规定,也是对《行政许可法》关于政府行为禁止性规定的挑战,民办教育正面临《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10年来新的发展危机。与民办教育以往所遭遇的发展障碍相比,对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特别是招生自主权的限制,对民办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造成的伤害将会更为持久和深远。在这样的体制环境中,民办教育只能走公办教育应试教育的老路,民办教育的制度优势难以体现,民办教育的存在价值也将大打折扣。

  我有一个梦想,在一个不是太遥远的将来,中国应该成为自由办学的天堂,一切强加在人们身上的枷锁统统都被拆除,每一个人的聪明才智都能得到释放,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力将再次令世界为之赞叹。在通向这一伟大目标的历史征程中,学校自由招生,学生自由择校将是必要的制度形态。毫无疑问,在2013年这一切都不可能实现,但让人们认识到自由对于教育的基本重要性,自主招生对于民办学校的基本重要性应该成为大家共同努力的方向。

  (作者系浙江大学民办教育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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