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5月17日 星期三
谁解学生课间“不许动”
□ 谭学武

    近日,人民日报刊发《保证校园安全不是“不许动”》一文,作者提到一件身边事:孩子的课间10分钟“没了”。学校规定,课间时段学生除了上厕所外,不得出教室玩耍。原来,校方担心万一出现安全事故,家长要找麻烦,学校要担责任,索性一禁了之。

    学校“一禁了之”的做法无疑是因噎废食,但此举的背后,折射出学校背负着沉重的安全压力。活动越多,出现事故的概率越高,不活动、不做事反倒能换来所谓的平安。

    近年来,校园踩踏、坠楼、暴力等安全事件时有发生。这些事件发生后,往往无论学校有无责任,不管工作做得如何到位细致,总有一些家长跑到学校大吵大闹,甚至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纠结社会闲杂人员到学校“闹事”,弄得学校鸡犬不宁,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教学秩序。

    最令人伤心的是,一旦学校出现安全事故,有关部门常常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处理。为了尽快让事件平息,许多时候根本不管是非曲直,总是让学校一赔了之。这使得个别人将学校视为一块“唐僧肉”,于是出现类似“学生出安全事故,因为学校周六不补课”而大闹校园的荒唐事。

    更有个别主管部门,处理类似事件不是依据事实,而是依据家长对事件反应的激烈程度,如果反应强烈,不仅赔钱多,还要对尽职尽责的学校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这使得学校成为安全事故中的弱势一方,学校管理者和教师沦为“待宰的羔羊”。

    如此情况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学校做什么都会变得“谨小慎微”,各种活动不敢再开展,甚至连课间都“不许动”也就不难理解了。

    正常活动是学生全面发展的应有之义,是培养学生核心素养的重要途径和方法。在当前形势下,要让学生课间正常“动”起来,各种活动丰富多彩起来,不能仅对学校下“死命令”,更要帮助学校解除各种后顾之忧。

    建立健全校园安全条例,使学校安全有法可依。相关部门在预防、妥善处理校园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家长、学校等各方合法权益时,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具体、详尽的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办法,明确学校安全工作边界,让学校安全工作有法可依,解除学校、教师对学生安全的顾虑,让法律为校园活动保驾护航。

    依法治教应成为治理校园安全事故的强有力手段。校园发生安全事故,相关部门要迅速介入,不遮掩,不护短,要以法治的公心及时、公开处理,结果及时公布。如果事故确实是因为学校或相关人员失责、不作为造成,要依法处理,该问责当问责,该惩处当惩处,该严处当严处。当然,对胡搅蛮缠的校闹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严肃处理,坚决杜绝“因闹定处”“看闹定案”的情况发生。

    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让家长和社会明白活动对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重要意义,了解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清楚安全事故发生后处理的正常途径和办法,协助配合学校搞好学生活动,保障学生安全。万一发生安全事故,也要通过正常渠道,依法妥善处理。

    学校安全无小事,学生发展更是大事。相关部门唯有尽快出台校园安全事故相关处理办法,建立快速、公正的校园安全事故处理机制,解除学校活动安全的后顾之忧,还学校一个敢于开展活动、能够开展活动的良好环境,学生才有可能在校园自由、安全地“动”起来。

    (作者单位系浙江省龙游县第二高级中学)

中国教师报